2008-10-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创业主管部门、省级就业促进会、各有关单位: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做好新时期就业工作的战略措施。为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发挥社团组织连接政府、社会、企业和创业者的桥梁作用,经民政部批复同意,中国就业促进会决定成立创业专业委员会。
为做好中国就业促进会创业专业委员会的组织筹建工作,请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省级就业促进会和有关单位协助推荐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单位会员:地方创业指导中心、创业培训教育机构、创业咨询服务机构、融资机构、理论研究机构以及致力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和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组织机构。
(二)个人会员:创业成功企业家、创业培训教师、创业咨询指导师、创业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者、创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在创业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先进个人代表。
二、推荐原则
(一)自愿入会原则。会员应本着自愿原则,经推荐介绍入会。
(二)统筹兼顾原则。会员应以创业成功的各类企业、成功企业家、专家学者、创业服务机构人员为主,同时吸纳社会各类与创业有关的组织机构和各界人士。
(三)已经是中国就业促进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不再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省级就业促进会和有关单位推荐会员名额见附件2。
(二)请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省级就业促进会、有关单位大力协助,把本地区、本部门最优秀、最具有代表性、自愿参加创业专业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推荐上来。
(三)请被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分别填写《单位会员申请表》(附件3)或《个人会员申请表》(附件4)(一式两份),经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10月5日前报送创业专业委员会筹备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培训处)。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京、郭楠、张薇
联系电话:(010)84661057、84661058、84661165
传真电话:(010)84661050、84661059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培训处
邮政编码:100101
附件:1. 中国就业促进会创业专业委员会章程(草案)
2. 推荐会员名额表
3. 单位会员申请表
4. 个人会员申请表
中国就业促进会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