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工作方案
2006-07-17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项目三期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24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创业培训工作,加快建立创业促就业的工作机制,实现就业的倍增效应,完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实施的“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三期项目的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三期项目的实施,利用就业再就业政策的扶持,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SIYB中国项目办、国际劳工组织提供的资金和技术的帮助,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以及其他就业再就业困难群体开展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增强其创业的能力和经营能力。

    二、目标任务

    (一)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对2000人进行GYB和SYB培训。创业培训结束后半年内新企业(或非正规劳动组织)创办成功率达到50%以上,并实现1人创业平均带动至少3人就业再就业的效应。成功开业的企业中,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比率达到80%以上。
    (二)建立社会化、开放式创业服务体系,实现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三、主要内容

    (一)积极开展创业培训。确定沙坪坝区、大足县、丰都县作为我市重点开展“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工作的区县。对有创业意向但尚未创业的人员,要帮助他们创新观念,明确创业目标,掌握创业必备的专业知识,提高其创业基本能力。
    (二)提供开业指导,搞好项目开发。聘请有经验的企业家、经营管理专家和政府有关人员组建创业专家队伍,收集和开发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和服务,帮助创业者掌握基本开业技巧,并能运用经营策略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科学、适用的开业方案,指导其成功开业。
    (三)开展融资服务。进一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为创业者提供融资服务。要加强对贷款人的诚信教育,跟踪了解资金使用情况,建立创业者诚信档案,提高创业者的诚信意识和资金运作能力。
    (四)加强跟踪扶持。在市以及各区县(自治县、市)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创业咨询热线,跟踪了解所办企业的运营和发展情况,并根据创业者需要,提供全方位的咨询和指导服务,帮助提高经营能力和改善经营状况。支持创业学员成立创业者联谊会,鼓励他们加强创业交流和信息沟通,不断提高创业者的经营能力,实现共同发展。

    四、组织领导

    (一)健全完善机构,确保任务落实。市级建立SIYB重庆项目指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承担,负责全市SIYB项目发展规划,加强对重点区县的联系和指导,建立工作管理制度,调配师资,确定本地的培训机构,指导和协调各区县(自治县、市)开展工作,做好质量监控等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应成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牵头,就业、培训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小组。
    (二)密切部门合作,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密切与财政、税务、工商、银行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合作,共同搭建面向创业者的公共服务平台,使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到国家和我市的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不断改善和优化创业环境。
    (三)加强创业培训队伍建设,确保创业培训质量。2006年至2007年,通过考核选拔方式,拟推荐50人—75人参加SYB教师培训,5人—10人参加SIYB教师培训,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在创业培训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方面,要选派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并通过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项目办和国际劳工组织举办的专业培训、业务考察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创业培训管理人员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大力宣传创业典型,逐步形成全民创业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劳动保障网站等新闻媒体,以及举办创业论坛、创业大赛、创业座谈会、创业成果展示活动、编辑创业明星事迹集锦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鼓励劳动者创业和就业的政策,宣传在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方面的经验,宣传成功创业的典型,引导和带动更多劳动者走自主创业、能力创业道路,逐步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业、支持创业、全民创业的氛围。

    五、实施步骤及工作计划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6年7月至9月)。
    1.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项目三期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加强创业培训工作的宣传,营造氛围。市级建立重庆SIYB项目指导小组和办公室,各区县(自治县、市)建立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小组。
    2.组织推荐我市项目重点联系区县和相关区县(自治县、市)相关人员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项目办和国际劳工局组织的相关培训班。
    3.邀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项目办和国际劳工局的领导和专家来我市开展项目社会推介活动。
    (二)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6年8月至2007年6月)。
    1.各区县(自治县、市)SIYB培训机构按照市项目办的计划开展GYB/SYB培训工作。
    2.重点联系区县和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项目办和国际劳工局的帮助扶持下,试行开办SIYB培训班。
    (三)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7年4月至2007年6月)。
    1.组织重点联系区县(自治县、市)项目管理人员和培训教师到一、二期或三期项目省(市)开展交流活动。
    2.召开全市项目工作总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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