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农村劳动力创业培训与服务工作研讨会的通知(中就培函[2009]143号)
2009-11-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创业工作主管部门、各创业型城市劳动保障局创业工作主管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关于“重点指导和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工作要求,我中心组织开发了农村劳动力版创业培训系列教材。为更好地推广农村劳动力创业技术资源,进一步推动农村劳动力创业培训工作,交流全国农村劳动力创业工作经验,根据我部创业促就业工作指导小组计划安排,中国就业促进会创业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创业专业委员会”)与我中心于2009年12月中旬在河南鹤壁召开农村劳动力创业培训与服务工作研讨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介绍农村劳动力版创业培训系列教材;
(二)研讨农村劳动力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工作;
(三)交流创业专业委员会有关工作思路。
 二、参会人员
       (一)创业型城市创业工作负责同志各1人;
(二)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创业工作负责同志1人;
(三)农村劳动力版创业培训教材编审专家;
(四)教材试验培训地区创业工作负责同志各1人;
(五)特邀部分创业专业委员会会员;
(六)特邀专家及机构代表。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会议时间:2009年12月17日至18日,16日报到。
       (二)会议地点:河南省鹤壁市迎宾馆(地址:鹤壁市淇滨区鹤煤大道中段;前台电话:0392-3371888)。
       四、其他事宜
       (一)为确保会议交流效果,请发言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要求准备好发言材料,并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发至创业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并制作好幻灯片,以便会上使用;
(二)请各创业型城市按照名额要求派遣参会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创业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可自愿参加;
      (三)请参会人员认真填写《中国就业促进会创业专业委员会农村劳动力创业培训工作研讨会报名表》(见附件1),并于12月10日前传真到创业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四)参会人员食宿费、资料费由会议承担,交通费自理。创业专业委员会会员尚未缴本年度会费的,请将会费带到会上办理相关手续。
(五)会议安排接送站,请参会代表将抵达和返程航班、车次信息在报名表上准确填写。如发生变更,请及时与鹤壁市会议联系人联系。
(六)会议联系方式:
创业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马威、郭楠、张薇。
       联系电话:(010)84661054、84661058、84661165。
              真:(010)84661059、84661050。
       鹤壁市劳动保障局联系人:刘银来、何敏。
联系电话:13939277206、13939267112。
    真:(0392)2101511。
电子邮箱:mawei#osta.org.cn、guonan#osta.org.cn(请将#换成@)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来源:中国就业促进会创业专业委员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