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创业培训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推动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深入开展,进而推进创业促进就业工作,今年上半年,各地普遍加大了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果。截至6月底,全国共举办师资班81期,培训创业培训教师2000余人,培训合格率达97.2%。为做好下半年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报送下半年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计划
请各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创业培训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创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2009年下半年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计划,并紧密结合当前重点工作,切实做到“三个加强”,即加强指导创业型城市的师资队伍建设;配合教材的推广,加强对大学生、返乡农村劳动力群体创业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对已创办企业人群的改善和扩大企业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请各地根据本地下半年师资计划安排,认真填报《2009年下半年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计划表》(见附件1),并于
二、加强师资培训组织管理工作
为切实规范创业培训师资班的管理,严格遵守创业培训的各项技术标准,现将创业培训师资班申办流程重申如下,请各地严格按此流程执行:
(一)师资班申请。各主办单位应根据本省下半年师资计划及本地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创业培训师资班申请》(见附件2),并于师资班举办前2周报送至办公室。
(二)师资班开班资格审核及授课培训师派遣。办公室收到师资班申请,核对该省下半年师资计划无误后,统筹安排授课培训师,并向主办单位下发《派遣培训师执行课程任务通知书》,同时,向授课培训师所在省创业培训主管部门下发《培训师派遣任务书》。各省创业培训主管部门备案后,应及时通知授课培训师所在单位。
授课培训师在收到《培训师派遣任务书》后方可执行授课任务,否则办公室将视本次培训班无效,不予认可培训成绩。
(三)师资班课程安排制定。授课培训师应协助并指导主办单位开展师资班筹备工作,根据学员情况,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本期师资培训班或师资提高班的课程安排(样例参见附件3),并于开班前2天报送至办公室,经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授课培训师按照本期课程安排开展授课任务。
(四)师资班信息报送。主办单位根据本次培训师授课的实际情况,填写《培训师授课信息反馈表》(见附件4),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在师资班结束后1周内传真至办公室。授课培训师在师资班结束2周内严格按照标准《创业培训师资班学员成绩单》(见附件5)导入学员信息及成绩,填写《创业培训师资班活动报告》(见附件6),并将成绩单及活动报告电子版发至办公室。
(五)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申请及核发。办公室在严格对《创业培训师资班学员成绩单》《创业培训师资班活动报告》及《培训师授课信息反馈表》初审后,报送主管领导审批。经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办公室将本期师资班情况网上公示,并开展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制作工作。主办单位应根据公示信息,及时按照证书征订流程进行征订工作。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10-84661058、84661165
传真电话:010-84661059、84661050
邮箱地址:guonan#osta.org.cn(请将#换成@)
附件:1. 《2009年下半年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计划表》
2. 《创业培训师资班申请》
3. 《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及师资提高班课程安排》
4. 《培训师授课信息反馈表》
5. 《创业培训师资班学员成绩单》
6. 《创业培训师资班活动报告》
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代 章)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