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推动全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0号)和《关于做好创业培训(SYB)师资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培就司函[2003]186号)的精神,请结合本地创业培训工作实际和师资培训需求,制定2008年下半年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计划,认真填报《2008年下半年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计划表》(见附件1),并于2008年7月1日前报送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同时,为切实规范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的运行和管理,请各地创业培训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每期培训班举办前二周,认真填写《关于举办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的申请》(见附件2),并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课程安排,统一报送至办公室。办公室统筹安排、协调授课培训师,并向主办单位及授课培训师所在单位分别发送《派遣培训师执行课程任务通知书》及《培训师派遣任务书》。授课培训师在收到《培训师派遣任务书》后方可前往授课。培训班结束后,培训师应在二周内将《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学员成绩单》(见附件3)及《TOT活动报告》(或《TOT后续活动报告》)提交主办单位,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办公室。培训主办单位应在一周内填写《创业培训培训师执行授课任务情况信息反馈表》(见附件4)并传真至办公室。
联 系 人:张薇、郭楠
联系电话:010-84661165、84661058、84661059(传真)
电子邮箱:weizhang@osta.org.cn
guonan@osta.org.cn
附 件:1、《2008年下半年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计划表》
2、《关于举办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的申请》
3、《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学员成绩单》
4、《创业培训培训师执行授课任务情况信息反馈表》
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代章)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